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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巨城常兴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怡楠注册资本:8.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1736314299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平定县巨城镇巨城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4
2018-12-05
(2018)晋03民终13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与平定县巨城常兴加油站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785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52号
2023年3月2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10#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检查,批量3.3T。2023年4月6日,当事人收到编号JZ230103NY0169的检验报告,上述抽检批次-10#车用柴油检验项目硫含量和闪点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有相关证照,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10#车用柴油。该批次车用柴油于2023年2月15日从浙江岱顺能源有限公司以6707.96460176991元/吨的价格购进数量3.3吨,金额22136.28元,税额2877.72元,价税合计25014.00元,有增值税发票为证。上述车用柴油于2023年3月30日已销售完毕。油品的密度因温差等因素会有所不同,按当事人提供的质量分析报告单中的密度822kg/m³和编号CJJC-S20220596的检验报告中实际检验密度834.1kg/m³计算购进的上述抽检批次-10#车用柴油的数量分别折合约4014.6L和3956.36L。根据有利当事人原则,上述抽检批次不合格-10#车用柴油销售数量按3956.36L计算。其进价折算6.32元/L,售价7.2元/L,该批次不合格柴油货值金额共28485.79元。另查明2L备样未买样且流失,应在利润中扣除(7.2元-6.32元)×2=1.76元以扣除,故违法所得为28485.79-25014-1.76=3470.03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投资人的身份情况。2.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10#车用柴油为不合格产品。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情况。4.询问调查笔录和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事实。
罚款4.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5600.00元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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