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光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2MABY1U1X1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巴铃镇环城西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0
(2025)赣0521民初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2
2025-01-10
(2025)赣0521民初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501020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2
丽运政罚﹝2026﹞06J27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3
丽运政罚﹝2026﹞06J28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4
金运政罚〔2026〕4281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4
5
金运政罚〔2026〕4275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6
粤东交罚﹝2026﹞02518号
2026年4月28日1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联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科、石排交管大队在东莞市石排镇从莞高速石排收费站出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当事人聘请的司机杨敬敏驾驶贵ET1622大型普通客车途径上址。经查,该车办有道路运输证、客运包车标志牌,经营范围是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等,核定线路是博罗至兴仁;车上载有乘客16人,均在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上车,去往云南省广南县,均为包车合同以外旅客,其中乘客杨文贵,去往云南省广安县,车费150元;该趟运输为包车客运,现场能出示包车合同照片,包车起讫地:博罗至兴仁,包车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日。当事人使用贵ET1622大型普通客车有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客运标志牌照片、乘客支付车费截图、视频资料、包车合同照片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68),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第三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7
粤云交罚﹝2026﹞21012号
2026年2月4日16时25分,周志勇贵ET2177客车途经G2518深岑高速公路榃滨省际公安检查站被执法人员检查。车上共有司乘人员55人。周志勇向执法人员出示了《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协议、博罗—兴仁的包车标志牌,并自述受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今天执行广东博罗—兴仁的客运包车运输任务,早上10时许出发,途经广东东莞城区路段时招揽了一名回云南文山的乘客坐车,车费280元。执法人员对车上乘客蒋某进行询问,蒋某与周志勇所述一致。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于2026年1月23日被第一次立案查处,本次是第二次被查。当事人使用贵ET2177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截图、车辆及证件照片、包车标志牌及包车协议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8
温运政罚﹝2026﹞402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3日07时40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六分线40K+00M检查时发现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9
金运政罚﹝2026﹞425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6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局指挥中心线索发现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10
台运政罚﹝2026﹞059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8日10时20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大溪镇G104京岚线中国石化加油站检查时发现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黔西南州博顿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