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故城县秀泽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洪泽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6MA07UTCX28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后沙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故市监处罚〔2026〕215号
2026年5月,本局执法人员张仁冬、黄艳菲,对辖区内两年未年报的企业进行梳理核查,经大数据筛查,当事人2023、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了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并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住所或经营场所无取得联系,当事人属于查无下落状态;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年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子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品销营业执照,”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6-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9-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