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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一和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先艳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690469606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珠海市前山新珠路1008号5层E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香市监处罚〔2026〕2087号
经查,当事人住所为珠海市前山新珠路1008号5层E01,法定代表人为胡先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6*6*,并持有编号为SC***********0196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饼干 糕点。 标示生产者为珠海市一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的芝麻杏仁饼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26J****86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食品标称生产者为珠海一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当事人对该抽检结果提出异议,称其使用召回的涉案批次产品送检大肠菌群项目合格,认为抽检批次产品存在包装有损坏的情况,因其无直接证据佐证且涉案产品为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得复检,本局对当事人异议不予采纳。 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94盒芝麻杏仁饼,出厂检测消耗2盒,留样2盒,剩余90均已销售完毕,其中30盒以11.5元/盒的价格供货到斗门天和明珠超市(被抽检单位),案发后召回涉案产品13盒;60盒以9.8元/盒的价格供货到西埔天和超市,案发后召回涉案产品7盒,涉案产品不进行最终结算。 本案货值金额共933元,因涉案产品当事人与下游商家不进行最终结算,下游商家没支付货款,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15盒涉案批次芝麻杏仁饼;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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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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