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通汽车轴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琼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MR10M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679、715号广州三元里安华汽配城D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越市监处罚〔2024〕83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擅自将经营场所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679、715号广州三元里安华汽配城D15号商铺变更至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竹角塘巷自编1号仓库,并开展经营活动。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以均价每个40元购进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分离轴承80个,以均价每个20元购进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涨紧轮(大)150个,以均价每个5元购进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涨紧轮(小)50个,以均价每个45元购进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前轮芯180个,合计购进价14550元。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分离轴承以每个50元的价格、涨紧轮(大)以每个30元的价格、涨紧轮(小)以每个10元的价格、前轮芯以每个55元的价格在仓库进行销售。到2024年9月12日为止,已售出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分离轴承4个、涨紧轮(大)2个、涨紧轮(小)2个,共获得销货款370元、进销差价100元。余下尚未售出的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分离轴承76个、涨紧轮(大)145个、涨紧轮(小)48个、前轮芯180个,于2024年9月12日被我局扣押,按销售均价计得库存货值18530元。经核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8900元,违法所得100元。
当事人:广州长通汽车轴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MR1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679、715号广州三元里安华汽配城D1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琼
经营范围:批发业
2024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竹角塘巷自编1号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分离轴承76个、涨紧轮(大)145个、涨紧轮(小)48个、前轮芯180个。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当天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擅自将经营场所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679、715号广州三元里安华汽配城D15号商铺变更至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竹角塘巷自编1号仓库,并开展经营活动。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当事人销售侵权汽配的违法经营额为18900元,违法所得100元。
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擅自在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本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已停止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产品,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竹角塘巷自编1号仓库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已不是广州长通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另有其人。鉴于当事人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SGMW”注册商标专用权分离轴承76个、涨紧轮(大)145个、涨紧轮(小)48个、前轮芯180个;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罚款35000元。
罚没款合计35100元。
350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