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泽怿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兴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2D5MDK6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解放村姚家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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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303号
主要违法事实:涉事故设备为液压升降平台,该升降平台制造单位为河南航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SJD16-22,覆盖范围:SJD16t及以下,该升降平台设有三层三站,每层门附件均设有操作面板,操作面板上有急停按键和数字1、2、3按键。经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鉴定该液压升降平台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起重机械(升降机)的定义。涉事故搬运工李某某违规操作(GB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11条款操作人员不得在货厢门与层门之间逗留,并尽可能减少进入货厢内的时间)简易升降机,发生人随货一同进入平台后被卡致死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另查明:亡者李某某系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的父亲。李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同时当事人未在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李某某违章搬运这一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德清泽怿宠物用品有限公司“8.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属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当事人未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和作业计划,对李某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李某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当事人现场管理不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李某某违章搬运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第二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构成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造成一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德清泽怿宠物用品有限公司“8.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属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当事人未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和作业计划,对李某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李某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当事人现场管理不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李某某违章搬运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第二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构成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造成一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