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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丰利商务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7MA4PFX1G63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西路4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市监处罚〔2024〕200号
我局接上级交办、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30日对“蓝 山县丰利商务酒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餐饮部《食品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28日,本局当日予以立 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营者向本局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10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酒店2楼设餐饮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 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自2024年5月29 目以来。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酒店入住人员提供早 餐,至我局调查时止。当事人提供相关的食材进货(或通货) 凭单复印件1份,食品货值金额计1000元,因早餐免费。 无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2
蓝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蓝山县丰利商务酒店(位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西路428号)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蓝山县丰利商务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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