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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晓飞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5MA489PQY2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北辰大道锦绣国际三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4
(2023)浙01民终470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襄阳企维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企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12
(2022)浙8601民初7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3
2022-11-23
(2022)浙8601民初7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4
2022-11-23
(2022)浙8601民初7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企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襄阳企维科技有限公司,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5
2022-09-23
(2022)浙8601民初7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6
2022-09-20
(2022)浙8601民初7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7
2022-08-31
(2022)浙8601民初7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襄阳企维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企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8
2021-03-25
(2021)鄂06知民初38号
合同纠纷
河北博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2-23
(2020)鄂06知民初18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企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4
2025-03-17
(2025)鄂06民终96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襄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未来数字某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2-04
2019-07-17
(2019)粤0114民初6665号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广州荷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襄阳企飞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5〕131号
经查,当事人在2019年9月至2020年初期间,研发“新E粉云控”“巨量推”等针对抖音的引流刷量软件,并通过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推广销售。2020年初,抖音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已就此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当事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研发、运营、宣传、推广、销售针对抖音APP的群控软件及提供服务器运营等服务,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21年,当事人仍继续研发新产品“金小指”“抖竹”针对抖音的聚合式智能刷量软件,投入销售并提供售后维护服务,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12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因当事人行为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停止相关行为。 2023年3月至7月,当事人推出“T计划”项目,利用“金蝉AI”“迅捷拓客”等针对抖音的群控软件实现抖音号快速点关注、涨粉功能,销售额达15977240.03元。 2023年8月2日,谷城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搜查当事人公司,查扣技术设备后,相关软件停止开发销售。2025年8月18日,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于2025年8月26日将案件移送我局作行政处罚。 当事人开发、推销的上述软件存在通过模拟人工操作,执行批量的点赞、关注、评论等虚构数据、引流刷量的行为,该行为对抖音平台的数据模型建立产生不利影响,干扰抖音算法推荐机制的有效运行,妨碍、破坏了抖音短视频的管理、运营、商业推广的正常运行,扰乱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开发销售的群控软件实质是利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短视频平台)构建的市场生态,为自己或他人不正当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不仅严重干扰抖音短视频平台基于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指标的精准分发机制,而且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访问、流量,妨碍、破坏了抖音短视频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降低某短视频平台真实用户对其的评价和粘性,进而影响该短视频平台的商誉,削弱投诉人的竞争优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妨碍、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220,000元。
220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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