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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十三都农林特产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根松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33112306055817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遂昌县三仁乡十三都叶村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06号
遂昌十三都农林特产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三仁乡坑口村土名“洋坞山”山场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擅自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伍拾玖元整(¥7,859.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7倍罚款,计处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伍拾玖元整(¥7859.00)。
7859.00元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1
2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87号
当事人遂昌十三都农林特产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3月初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十三都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陆拾叁元整(¥8,563.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2倍罚款,计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陆拾叁元整(¥8563.00)
8563.00元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1
3
遂昌十三都农林特产专业合作社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当事人遂昌十三都农林特产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三仁乡十三都村土名“乌阴垵”林场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和浙林防(2021)35号《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罚款计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伍拾玖元贰角(¥26359.2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26,359.00)
26359.00元
遂昌县综合执法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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