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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新塘镇农夫菜蓝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国庆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24MA4PBG7C3J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新塘镇岳东路3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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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东市监案处字〔2025〕127号
2025年3月18日,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衡东县新塘镇农夫菜蓝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店中经营的“麦片”、“薯片”、“旺旺雪饼”等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5年3月28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5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度对当事人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行为。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向县局提出了立案申请,获批准,办案人员经调查、取证、询问等法定程序于2025年4月15日调查终结。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衡东县新塘镇农夫菜蓝子店在经营过程中对该店内的“麦片”、“薯片”、“旺旺雪饼”等的商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之规定。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情况,通过对其进行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已经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整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十一、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裁量基准】2.从轻情形: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财产轻微损失,已经积极整改或者主动清退,社会影响较小。裁量幅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少于 1500 元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2500.0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2
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130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有1包金沙河四川风味担担挂面(1000g)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保质期12个月;6瓶李锦记9°臻选米醋(500ml)生产日期2021年4月6日,保质期24个月;6瓶厨邦糯米醋王(420ml)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8瓶润哥坊香辣豆豉风味油辣椒(268g)生产日期2022年7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26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包金沙河四川风味担担挂面(1000g)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保质期12个月;6瓶李锦记9°臻选米醋(500ml)生产日期2021年4月6日,保质期24个月;6瓶厨邦糯米醋王(420ml)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8瓶润哥坊香辣豆豉风味油辣椒(268g)生产日期2022年7月8日,保质期18个月;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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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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