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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MAE335ER5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御锦城一期20号楼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余市监药处罚﹝2025﹞3号
经查明,“万通”四季感冒片1盒,产品批号230317,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进货价13.065元/盒,售价为35元/盒,2025年5月14号至现场检查时已过期。根据负责人王建文提供的进货记录、销售记录以及供述:“万通”四季感冒片(批号:230317)是鹰潭余江区九玖药房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2023年7月5日从江西远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进了5盒,成立江西九久医药有限公司锦江分店后由总部调拨2盒,2025年2月3日销售了1盒,2025年2月3日后,“万通”四季感冒片(批号230317)即涉案过期药品没有再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违法经营货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期限药品; 3.罚款人民币11000元罚款。
11000.00元
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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