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湘乐汇湘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宏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3MAA7JBCYX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鱼峰路17号银泰城50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峰市监处罚〔2024〕47号
当事人2024年2月24日实际售出菜品“干锅兔肉”12份,3份“辣烧霸王兔”,除举报人的举报外,我局未收到其他投诉或举报当事人所售菜品“干锅兔肉”、“辣烧霸王兔”所使用的肉品并非兔肉。2024年2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兔肉”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柳鱼市监当罚〔2024〕53号),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2024年2月28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所购进食品原料“猪肉”、“猪肝”的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案发后当事人提供了“猪肉”、“猪肝”的相关进货查验证明材料。
经查实,当事人2024年2月26日、2月28日购进购进食品原料兔肉用于制作菜品,但仍无法提供上述日期购进的“兔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另查实,涉案未开封“阿香婆香辣牛肉酱”(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2/08/04,保质期:18个月)放置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干货架区域的架子上并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元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