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明区润隆达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ALY2689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食品工业园幸福小区G3、G4单元一层[双龙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罚[2024]2002号
《检验报告》(NO:SBJ24520000690230114ZX)内容有“食品名称:小米椒,规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12-17,被抽样单位名称:南明区润隆达生鲜超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NO:SBJ24520000690230111ZX)内容有“食品名称:黄豆芽,规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12-17,被抽样单位名称:南明区润隆达生鲜超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分别于2024年1月9日、1月19日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4年1月9日、1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不需要复检和提出异议。 上述涉案产品小米椒系当事人南明区润隆达生鲜超市于2023年12月17日从花溪区石板镇地利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大厅进门处左手靠近过道临时摊位(已搬离)上购进的,购进数量为5公斤,购进单价为14.40元/公斤,购进金额共计72元。上述小米椒的销售单价为19.60元/公斤,抽检用了3.93公斤,销售了0.92公斤。剩余0.15公斤,因小米椒不新鲜并出现变质,当事人已将剩余0.15公斤自行销毁。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样时已支付购样费,被抽检小米椒的货值金额为5公斤×14.40元/公斤=72元,违法所得为已销售数量0.92公斤×19.60元/公斤=18.03元,加上抽检数量3.93公斤×19.60元/公斤=77.03元,合计95.06元。当事人未索取小米椒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农产品质量承诺书》或《检测报告》。 上述涉案产品黄豆芽系当事人南明区润隆达生鲜超市于2023年12月17日从花溪石板镇地利批发市场豆制品区一家名为:花溪区老许豆制品销售部(花溪区老许豆制品销售部涉嫌违法行为已于2023年3月22日移送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购进的,未提供联系方式,供进货单据及检验合格证明。购进的数量为15公斤,购进单价为3.20元/公斤,购进金额共计48元。上述黄豆芽的销售单价为5元/公斤,抽检用了3.57公斤,销售了5公斤,因黄豆芽水泡,第二天就腐败变质,剩余6.43公斤当事人因不新鲜已自行销毁。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样时已支付购样费,被抽检小米椒的货值金额为15公斤×3.20元/公斤=48元,违法所得为已销售数量5公斤×5元/公斤=25元,加上抽检数量3.57公斤×5元/公斤=17.85元,合计42.85元。当事人未索取黄豆芽供货者的资质及检测报告等相关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SBJ24520000690230114ZX、NO:SBJ24520000690230111ZX)。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黄豆芽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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