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泽麟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伴山名都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屈建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AC92748F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293号伴山名都1幢1-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075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从事门诊服务。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屈建军系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龙溪村卫生室医生,其本人于2026年1月26日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293号伴山名都1幢1-4#门面开设一家诊所,诊所名称:重庆泽麟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伴山名都诊所。屈建军于2025年12月28日作为卫生室医生对患者杨远菊开具感冒清热颗粒1盒(药品追溯码81203040019193925881),杨远菊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药并将该盒药品放于梁平区屏锦镇龙溪村卫生室。2026年春节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屈建军侄儿屈诗博回梁平区老家过春节,2月20日屈诗博生病,屈建军通过卫生室为其开具感冒清热颗粒1盒(药品追溯码81203040018874329096)。屈诗博在返回重庆过程中将上述2盒感冒清热颗粒带至当事人诊所玻璃柜,因当事人诊所处于刚开业期间,对诊所运行管理不善,诊所护士在销售同类药品时未核对药品溯源码,将上述2盒感冒清热颗粒进行扫码后拆零销售。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ABC诊所管家系统,经查询系统,追溯码81203040018874329096感冒清热颗粒分别于2026年3月2日、3月3日拆零销售给3名不同患者(江鹏、张勇、李成献)使用,追溯码81203040019193925881感冒清热颗粒分别于2026年3月3日、3月6日拆零销售给2名不同患者(包添瑞、李官朋)使用,上述2盒药品均无入库记录。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对诊所购进感冒清热颗粒购销情况进行自查,经当事人自查,当事人在2026年3月5日、3月27日有最新的采购记录,但系统中2026年2月26日采购的2盒追溯码为81203040016052553017、81203040016052639333感冒清热颗粒无销售使用记录,对系统中多出的2盒药品,当事人自述由护士自行处理了。当事人于2026年4月14日向本局提交上述2盒由梁平区屏锦镇龙溪村卫生室购进感冒清热颗粒的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显示供货单位为纵横共赢(重庆)医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50801,生产厂家为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销售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单据信息与“码上放心”稽查结果一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显示,涉案2盒感冒清热颗粒的购进单价为45元/盒,梁平区屏锦镇龙溪村卫生室的销售(使用)价格为45元/盒。执法人员查询当事人2026年2月23日、26日以及3月5日、27日购进的(正元盛邦)感冒清热颗粒随货同行单,该4批次药品购进价格均为10.6元/盒,价格远低于上述涉案的2盒药品的购进价格。经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ABC诊所管家系统中感冒清热颗粒的销售(使用)价格,查询到当事人感冒清热颗粒以拆零方式销售(使用),系统中感冒清热颗粒销售(使用)价格为4.5元/袋,每盒销售(使用)价格为45元/盒。 综上,当事人涉案感冒清热颗粒货值金额以销售(使用)价计算,货值金额为:45元/盒×2盒=90元,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使用)价格共计:45元/盒×2盒=9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元整(¥90.00)。
5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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