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延河镇小武诚信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景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9MA1BD1GE9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延寿县延河镇延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寿市监处罚〔2025〕61号
经查,当事人陈述其在2024年8月20日在延寿县春香批发部购进“巧大娘牌脆骨 、辣嘴猴牌柠檬素毛肚 ”,巧大娘牌脆骨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9日、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净含量:12克/袋,辣嘴猴牌柠檬素毛肚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2日、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18克/袋。上述预包装食品各购进1盒,每盒20袋,进货价格每盒18元,上述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只能提供进货票据提供不出供货商经营资质,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其食品销售区检查时发现该批次“巧大娘牌脆骨 过期5个月零24天,现场有4袋,每袋售价4元、辣嘴猴牌柠檬素毛肚 ”过期3个月零1天,现场有5袋,每袋售价1元,上述过期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合计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巧大娘牌脆骨”,每袋12克,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9日,共4袋,“辣嘴猴牌柠檬素毛肚”每袋18克,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2日,共5袋。2、罚款贰仟(2,0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3、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加强日常预包装食品清理次数,确保所销售食品都在有效期限内,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提高自身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2000.00元
-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