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分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家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EFBTP04N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文化路东段南侧棉织厂院内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56号
2026 年1月12日,我局收到武陟县医疗保障局案件移交函(焦医保案移字【2026】02 号),发现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方分店存在涉嫌销售回流药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行为,根据 2025年12月10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药品追溯码医保重复结算,疑似数据共5条,涉及药品1种(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涉及重复结算追溯码2个(81517944013451075423、81517944018823193799)。我局执法人员在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方分店现场检查时,该店没有医保刷卡系统。2026年1月15日,我局向武陟县医疗保障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请其协查:1、焦作市民济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方分店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许可情况;2、其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是否发生变更或转让?3、提供其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收款账户的开户名、银行卡号及交易流水。武陟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回复: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方分店,取得医保定点药店资格为2021年11月,原属于武陟县永济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医保编号 p41082300853),于2025年7月份变更为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方分店,银行账户: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分分店,银行账号16322101040040823,开户行农行武陟支行。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方分店医保刷卡系统实际使用方为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分分店。 2026年3月3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分分店开展现场检查,在该店的医保刷卡系统电脑上发现销售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与武陟县医疗保障局案件移交函(焦医保案移字【2026】02 号)提供的线索相符。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药品的进货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立案调查。 2026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药品养护员邢沙沙的陪同下对当事人的药房开展了现场检查,焦作市民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方分店的医保定点资格实际使用方为当事人,银行账户也是当事人,银行账号:16322101040040823,持有人为当事人的营业员邢沙沙,现场未发现药品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经查,该店使用的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商品销售查询发现2025年9月23日20:25:50销售给范小芳和9月24日15:25:51销售给张国龙两个人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与医保局移交的线索对应的(时间、药品名、数量、顾客姓名)一致,是同一个药品追溯码(81517944013451075423),2025年10月25日 14:16:54、2025年10月25日 14:29:04、2025年10月25日 14:29:38分别销售给王保全、张永奇、张文霞三个人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与医保局移交的线索对应的(时间、药品名数量、顾客姓名)一致,是同一个药品追溯码(81517944018823193799),10月25日 18:59:10销售给顾客王宇蒲地蓝消炎口服液1盒。且以上销售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显示销售价格不一致,当事人负责人自述是由于营业员对医保刷卡重视不够造成的,2025年9月23日销售给范小芳、9月24日销售给张国龙、10月25日销售给王宇、张文霞的时候,是顾客买了多种药但营业员只扫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的追溯码进行录入,但输入价格是顾客所买所有药品的总价格,导致实际金额不一致。10月25日销售给张永奇、王保全的时候,是顾客买了多种药品但营业员只扫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的追溯码进行录入,但输入价格是其他药品的价格,导致实际金额不一致。出现一个追溯码重复销售的原因是当事人员工未严格执行药品追溯管理规定,未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药一扫码,实际销售的药品不是扫码的药品,从而导致重复扫码的情况。当事人不能够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票据。 当事人负责人自述,上述药品是店长李婷婷2025年8月25日从微信好友一寸月光(微信号:Lycianhe123)手中购进的,8月份的时候,对方发信息说手里有便宜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价格为34元/盒,2025年8月24日李婷婷通过微信报货,快递发了10盒,共计340元,店长李婷婷不知道微信好友“一寸月光”的姓名,对方也不接受转账,买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的时候,对方发的二维码让微信付款,名称:公积金咨询服务(**东)。8月25日微信扫码支付货款340元,状态显示:支付成功,收款方备注:二维码收款,支付方式:河南农商银行储蓄卡(9802),转账时间:2025年8月25日14:00:44,转账单号:10001073012025082500900278945087。上述药品到货后,发现没有随货同行单,就没有入库,未验收,没有销售记录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3、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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