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李进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进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3XAA9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工业园区清水湾集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50号
经本机关查明,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协同承检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进行了抽样送检,2025年6月5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J2025311432的检验报告一份,报告显示被抽检食品名称:山药,购进时间为2025年5月5日,抽样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样品数量为1.59kg,备样数量0.77kg,检验项目铅(以Pb计),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等4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J2025311432)。截止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及标准适用均无异议。 2025年5月5日,当事人从江汉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涉案山药10斤,未留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货票据,也不记得从哪个供货商购进,无法提供索票索证材料。因为山药属于农产品,品种不同,大小不同,购进价格也有一定差异,当事人对购进价格也记不清楚,销售价格为7元/斤,货值金额共计7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也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核实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100元,上缴国库。
1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