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南军义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南军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0MA71H3J61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龙江街兰石新区家园38-10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市监罚〔2025〕12号
经核查:1.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在该诊所经营场所发现一次性使用换药包8包,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657,规格:缝合型,生产批号:230402,生产日期:2023年04月02日,失效日期:2025年04月01日。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66支,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 20162200970,规格:0.25×60mm,批次代码:222115,生产日期:220825,使用期限:2025-07。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均显示已超过有效使用日期,并且存放区域均没有标识过期或者其他废弃标志。
2.当事人自述于2024年1月从医药批发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换药包(产品批号:230402)10包,购进价为2.0元/包,家人换药自用2包,剩余8包自有效使用日期后未直接销售给患者使用。
3.当事人自述于2023年12月底从医药批发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产品批号:222115)3盒(300支),购进价为10.0元/盒,家人治疗颈椎病自用两盒多(约234支),剩余66支自有效使用日期后未直接销售给患者使用。
4.当事人购进上述两种医疗器械时未按要求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资质和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兰州新区南军义诊所为个体诊所,属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其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未单独标价,且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购进价格的具体凭证,故本案货值金额以当事人自述的涉案产品的购进价计算,共计22.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涉案医疗器械的销售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兰州新区南军义诊所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中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兰新医保罚字﹝2024﹞3号
经查,兰州新区南军义诊所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一)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约谈你单位有关负责人;(二)责令退回违规的医保基金17378.69元,退回违规的医保基金票据提交本机关核查;(三)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处以违规医保基金1.3倍罚款;(四)责令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17378.69元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