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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城关镇山中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皓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1MA5L079K5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都乐村山中屯大榕树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6〕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从城关镇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购进真龙(珍品)、云烟(硬云龙)、真龙(轩云)等9个品种共13条(10包/条)烟草制品(卷烟),购进后就拿到当事人店内零售。2026年3月10日忻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烟草制品(卷烟)真龙(珍品)、云烟(硬云龙)、真龙(轩云)等9个品种共9.7条(10包/条)。 根据当事人供述,至2026年3月10日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9个品种烟草制品(卷烟)中的8个品种共3.3条,库存9.7条。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当事人无进货票据及未建立销售台账,本案根据《忻城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和当事人的供述,计算经营总额及违法所得,当事人无异议。 经核算,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经营烟草制品(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总额为2500.00元,违法所得为39.0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2025年7月18日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受过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500.00元)25%的罚款,即罚款62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664.00元,上缴国库。
625.00元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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