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新市办汇丰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海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5MA6U5TCAX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新庄十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492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失效商品行为
1、免予行政处罚;2、没收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贰角(¥15.20)元;3、罚款贰拾柒(¥27.00)元。
27.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2
临烟处﹝2023﹞第042号
2023年5月11日15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新庄村路口老五综合商店例行检查时,向当事人范海峰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柜下方发现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云烟(细支云龙)12条、兰州(细支珍品)13条,等共计40个品种161条,价值27460.00元。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临潼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临烟存通字[2023]第4086、4087、4088、4089号)送达当事人。
违法事实成立,且属于本机关管辖,建议对当事人范海峰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27460.00元10%的罚款,即人民币2746.00元。
2746.00元
临潼区烟草专卖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