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贤合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小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H30W73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景路18号12幢21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312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10时11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临线K119+450检查时发现杭州贤合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贤合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98.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2
衢路政罚﹝2025﹞2120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6日14时12分,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05国道K1833+010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贤合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贤合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江山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贰拾元整。
6820.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3
衢路政罚〔2025〕2140
2025年1月14日10时31分,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敏明、徐建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1-10 07:16:24车号为浙A72C66在S319K221+29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3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34吨。
-
4830.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3
4
湖路政罚〔2024〕21869
2024年7月30日14时2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章翔、刘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29 17:04:02车号为浙A19G06在S304(临莫线)临平方向K22+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6.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吨。
-
1035.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4
5
衢路政罚〔2024〕21332
2024年7月5日14时56分,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敏明、徐建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04 14:36:25车号为浙A87H88在S319K221+29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7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72吨。
-
2088.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6
嘉路政罚〔2023〕52J260
2023年12月19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伟华、成亚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5月16日6时34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A7S426/浙AFZ33挂(6轴)行经G320(沪瑞线)桐乡方向K159+380,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29吨,装载物是钢板。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29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柒元整。
2247.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