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襄城区星闪购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永浩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2MADEL4FA6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古城街道米花街33号1楼1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城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百货超市经营活动。2025年4月23日,在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网络交易“你点我检”商品质量抽检中,对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先利浦电吹风”进行抽样检验。经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根据《检验报告》【N0:R0832025(GSLT)】所给出的检验结论,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端子骚扰电压”不符合GB 4343.1-2018标准规定的要求,为B类不合格,判定监督总体为B类不合格品。当事人分析该批次“先利浦电吹风”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出现在生产环节造成的。2024年6月17日,当事人从1688网络平台购进3台“先利浦电吹风”,截止本局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2台)。“先利浦电吹风”购进价格17.77元/台,销售价格是32元/台,货值金额96元,违法所得42.69元,无库存。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2.69元; 2、罚款96元(1倍); 以上罚没款共计 138.69元,上缴国库。
96.00元
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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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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