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四季时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倩倩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3MAEDQPWK1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228-S-11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的丈夫高银洋于2024年9月2日注册字号名称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叫了头羊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并于2024年9月20日办理小餐饮许可证,上述地址从事餐饮经营。当事人在明知该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餐饮店,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为了能在美团上多开一间店面,增加营业收入,当事人伪造房东签名,制作了租房合同,2025年3月向我局提交该虚假租房合同,注册了字号名称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四季时光餐饮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3MAEDQPWK1R),然后于2025年3月31日使用上述营业执照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0503201243)。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向美团平台提交上述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开设名为“沪上虾煌”的网上店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据当事人陈述,截至2026年我局检查时止,该网店交易额8万元。
因上述营业收入是在办理了小餐饮许可证后所获得,并非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直接获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之规定,故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