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黑森林酒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选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C23Y886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北京西路九方天街3号楼L146、L201、L202、L147、L148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4]170号
经查明,2024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酒吧未成人保护专项行动中,依法对位于凯里市北京西路九方天街3号楼L146、L201、L202、L147、L148商铺的凯里市黑森林酒吧进行现场检查。该店现场负责人夏选超配合检查,在其酒吧吧台上发现有一瓶“李记沏杯茶”牌柳橙味风味饮料(净含量:2KG/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日,保质期十二个月,该批次柳橙味风味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并且开瓶使用。至执法人员2024年2月20日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另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4日从昆明市盘龙区和润咖啡饮品行购进的,购进价格为40元/瓶,货值金额为40×1=40元;当事人上述的“李记沏杯茶”牌柳橙味风味饮料直至接受检查时共购进1瓶,但由于店内只销售由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配而成的饮品,不直接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当事人没有对调配而成的饮品登记销售记录,故无法准确得出超过保质期2024年2月1日后该饮品具体销售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再查明,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了《凯里市黑森林酒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和店内使用的风味饮料有效期登记记录,当事人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进货单据、供货方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验收台账等,经办案人员核验,对当事人提供的凭证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2页、《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5日依法对被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证据三:委托书1份,经营者夏选超和被委托人孙林聪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符合法定程序。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违法主体存在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凭证、《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凯里市黑森林酒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和店内使用的风味饮料有效期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事实。
证据七: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事实。
罚款0.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