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阜溪街道金妮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蒙金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7GCYUE8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三桥村八都街316号一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321号
2023年3月15日,根据消费者投诉,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德清阜溪街道金妮食品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德清县阜溪街道三桥村八都街316号一楼经营的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商行内货架上陈列摆放有 22包“一扫光”麻辣花生(生产商:委托单位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受托加工单位安徽特滋曼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5克;标注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2.06.06)、21包“一扫光”炭烧腰果(生产商:委托单位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受托加工单位宁国市好一点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克;标注保质期150天、生产日期2022.06.02)、44包“飞旺”香脆豆皮(生产商:湖南省旺辉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2克;标注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2/08/20),上述三个品种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限,本局依法当场予以扣押。查获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经查明,上述三种食品均系当事人从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购进。2022年6月13日,当事人以34.4元/斤的价格购进购进“一扫光”炭烧腰果6斤,并以36.8元/斤的价格予以销售;2022年6月30日,当事人以12.5元/斤的价格购进购进“一扫光”麻辣花生10斤,并以15.8元/斤的价格予以销售;2022年9月5日,当事人以12.9元/斤的价格购进购进“飞旺”香脆豆皮10斤,并以18.8元/斤的价格予以销售。截止查获日止,当事人实际销售超过保质期炭烧腰果0.088斤,销售额3.24元;过期麻辣花生0.152斤,销售额2.4元;过期香脆豆皮0.044斤,销售额0.83元,共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05.84元,违法所得6.47元。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已扣押的过期食品“一扫光”麻辣花生22包、“一扫光”炭烧腰果21包、“飞旺”香脆豆皮44包;2.没收违法所得6.47元;3.罚款3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506.47元,收缴国库。
35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