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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扎佐镇聂忠训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忠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HK7589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4区1-2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63号
经查明,2022年10月29日,当事人从贵阳农产品物流园内一个流动商贩处购进大白菜30kg,进价为1元/kg。当日,当事人在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4区1-26其经营场所内,将该批次大白菜30kg全部销售给张发友,销售价为1.2元/kg,获利6元,货值金额36元。 当事人销售给张发友的大白菜,经息烽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进行抽样检验,其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为NCP22520122690272743)1份,证明依法抽样的事实; 证据二、《检验报告》(№:NCP22520122690272743)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给张发友的大白菜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张发友所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大白菜是当事人销售;证明当事人在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4区1-26经营不合格的大白菜的现场情况;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批次大白菜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关于经营不合格批次大白菜的获利及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大白菜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的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的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的经营者和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2023年4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修市监罚告〔2023〕6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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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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