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汇辉建材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5695693009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1
(2020)云0125民初26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徐**
黄**
宜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4号
2025年10月20日,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中,发现宜良县汇辉建材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法定代表人:李志豪)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建材市场使用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应急照明灯)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判定:1、使用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消防产品;2、主电源切断后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 ,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中第5条的规定和第6.13.3.1条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中第7项的规定,其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产品现场质量检查均为不合格。大队消防监督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宜消限字[2025]第0021号,责令2025年10月22日前内改正。2025年10月22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宜消限字[2025]第0021号进行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建材市场使用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应急照明灯)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负责人在大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整改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宜良县汇辉建材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