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峰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亚永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7MAELCXP14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郊乡阳夏路东侧,城郊路北侧志成九和府C区S2号楼1-2层12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查,2025年8月9日,太康县志强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峰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签订《销售代理委托协议》,委托其为“志成天和”项目营销策划、销售的全程代理商,负责该项目所有物业的营销策划及广告传媒设计。当事人在太康县交通路、支农路路段发布的灯杆广告、售楼部外的道旗广告、售楼部内的展示牌含有“志成集团”“志成.和天,万江供暖”“志成集团,6000万园林”“太康罕见,万江供暖高端社区”“志成集团,精细化地产践行者”等内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找到该集团,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志成集团”未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同时,当事人利用“万江供暖”进行广告宣传时,并未与太康县万江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签订供暖协议。当事人以“志成集团”“万江供暖”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的带有“志成集团”“万江供暖”字样的各类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费用共 9100 元。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