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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苏沪世家烘焙(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微注册资本:7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9MA3AGYH93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湖口县开源怡景A幢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180号
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口县苏沪世家烘焙(个体工商户)店铺进行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销售货架上摆放几种包装上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本局于2026年4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采取现场调查、询问、复制证据等方式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店铺自开业以来所售卖的现制现售的带“苏沪世家”字样包装糕点均未张贴标签标识,未在包装上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店铺名称、地址等信息,且售卖架区域标签仅标明食品的售价及保质期。当事人未建立规范的店铺销售记录等材料,上述未载明产品名称等信息的包装糕点无准确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货值金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经营者沈微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的事实; 3.2026年3月31日的现场笔录及2026年4月9日对经营者沈微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的事实; 4.2026年4月9日对经营者沈微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抖音网店购买记录截图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买“冻干草莓脆”未及时清理的事实。 5.2026年4月9日对经营者沈微的询问笔录、当事人店铺销售区域照片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的事实。 6.当事人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结束之前已经完成整改的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店铺属于现制现售糕点经营主体,经营无标签的带包装糕点属于散装食品销售,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未在食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规定的未标明食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规定的未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
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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