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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解放大道鑫九仓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雪峰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EY5NH1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解放大道158-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90号
经查: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匿名举报对当事人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 1、在当事人超市进门左边第一个冷藏销售柜内发现正在预售的名称:“喜力”啤酒、规格:500ml/罐、生产日期:2025年1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74天,展示柜内数量6罐、库存12罐,共计18罐,单价12元/罐,货值金额216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进货单据。 ? ? 2、在当事人超市进门左边第二个冷藏销售柜内发现正在预售的名称:“青岛”啤酒、规格:330ml/罐、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7日、保质期:365天,已超过保质期102天,展示柜内数量10罐、库存12罐,共计22罐,单价5元/罐,货值金额110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进货单据。 ? ? 3、在你超市进门左边第四个冷藏销售柜发现正在预售的名称:“康师傅”茉莉蜜茶、规格:33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4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6天,展示柜内数量8瓶、库存15瓶,共计23瓶,单价3元/瓶,货值金额69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进货单据。 ? ? 4、在该超市右边第一个货物架发现正在预售的名称:“佳龙”牌鲜笋魔芋、规格:2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26日、保质期:270天,已超过保质期17天,货物架上有18袋、库存160袋,共计178袋,单价1元/袋,货值金额178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进货单据。 ? ?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收银系统,该收银系统是比较简单的收银系统,只能显示当天的销售明细清单,以往的只显示金额,无法显示具体的销售明细,当事人也没有制作销售记录台账,因此无法判定其违法所得,且该系统不能识别商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 上述4种商品货值金额共计57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元。 综上,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①、名称:“喜力”啤酒、规格:500ml/罐、生产日期:2025年1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8罐;②、名称:“青岛”啤酒、规格:330ml/罐、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7日、保质期:365天、数量22罐;③、名称:“康师傅”茉莉蜜茶、规格:33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4月3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23瓶;④、名称:“佳龙”牌鲜笋魔芋、规格:2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26日、保质期:270天、数量:178袋;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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