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楼小军 | 注册资本:19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146265810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2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浙0681民初217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
诸暨新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赵**,赵**,宿迁市振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5-12-19
(2025)浙0681民初217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诸暨新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赵**,赵**,宿迁市振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5-11-19
(2025)浙1022民初40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
三门县人民法院
4
2025-10-21
(2025)苏0117民初522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陈**,徐**,徐**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5
2025-10-10
(2025)苏0117民初542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陈**,唐**
徐**,徐**,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6
2025-10-09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陈**,唐**
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徐**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7
2025-09-17
(2025)浙0681民初17182号
委托合同纠纷
诸暨市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绍兴成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5-09-02
(2025)苏0117民初522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徐**,徐**,陈**,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9
2025-07-03
(2025)浙0681民初109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雪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10
2025-01-06
(2024)苏0117诉前调711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陈**,唐**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徐**,徐**,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唐**
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军良;徐牛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
2018-03-14
(2017)浙0103民初4782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3
2016-10-30
(2015)绍诸民初字第364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袁**
张**
裁判文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16-04-30
(2015)台温商初字第42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梁**
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振越大酒店有限公司,何**,何**
裁判文书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16-03-05
(2015)绍诸民初字第364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袁**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16-01-16
(2015)台温商初字第42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梁**
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何**,何**,何**,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8
2024-01-08
(2023)浙0681执异2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1-18
2022-08-25
(2022)闽09民终13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边**、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11
2018-08-24
(2018)浙1081执异1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梁**、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1
2020-10-20
(2020)浙1081执异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梁**、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30
2020-10-23
(2020)浙06民终25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方**、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03
2018-12-25
(2018)浙0681民初88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何*与黄**、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12
2020-05-11
(2019)浙民再3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诸暨荣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28
2020-05-15
(2019)浙0681民初31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方**与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4-10
2014-03-12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90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佳绩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3-11
2020-03-03
(2020)浙06民申5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34号
当事人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南街道新联合村村民委员会实施了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或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13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15
2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63号
当事人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南街道联村村新联合村圣娜塔(浙江)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2#厂房、宿舍楼项目施工中实施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2010*********500730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07
3
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603-2号
经查,蒋成伟1#厂房、办公楼工程,位于店口镇金家站村,施工单位为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徐锡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开始搭设位于1#厂房一楼处的移动式操作平台,6月9日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对该项目检查时发现1#厂房一楼搭设的移动式操作平台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具体为:1、操作平台缺扶手栏杆;2、立杆间距偏大,实测3.9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为:在平台上方设置1.2米高的防护栏杆,立杆间距横向0.9米,纵向0.9米。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操作平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6月13日将该操作平台拆除,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操作平台已拆除。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诸暨市综合执法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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