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龙泉镇合心桥村创业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方燕 | 注册资本:0.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522636MA6DNW811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龙泉镇合心桥村委会活动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农﹝农产品﹞罚﹝2024﹞4号
2024年10月24日,丹寨县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服务站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丹寨县龙泉镇合心桥村创业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蛋鸡养殖场进行基地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销售鸡蛋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随后执法人员向该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丹农(农产品)责改[2024]4号),要求该合作社在2024年11月1日前整改。2024年11月19日,丹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合作社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该合作社没有落实整改措施,销售鸡蛋时仍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该合作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200.00元
丹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