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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海锦足浴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子君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1MAC1FMMQ4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慧聪家电城3幢2001-2216(除带4的号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余卫公罚〔2024〕42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__高圆圆、李雪、方梦晴、王强__(姓名)等__4__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对余姚市海锦足浴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06-12
2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8号
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慧聪家电城3幢2001-2216(除带4的号码)的余姚市海锦足浴店二层设置另一道门且开启方向未朝向疏散方向,南面安全出口设置移门影响疏散,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属于重点场所,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两处,且无法当场改正,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项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
给予余姚市海锦足浴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0
3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7号
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慧聪家电城3幢2001-2216(除带4的号码)的余姚市海锦足浴店场所内挡烟垂壁拆除,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内的挡烟垂壁被拆除,机械排烟可正常使用,重点场所擅自拆除的单类消防设施占此类总数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六项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
给予余姚市海锦足浴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0
4
余市监处罚〔2023〕739号
2023年7月11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俞雷军、徐小波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余姚市海锦足浴店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活动宣传海报上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在消费价目表电子屏上标有“以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锦壹号所有”的字样,上述情况现场拍照打印后由陪同检查的部门经理江**签字确认。
1、警告; 2、罚款200元
2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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