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班锋钢筋加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班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84MA09T6C9XL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马头铺镇东田村村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2023〕0230号
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建强、田永刚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新乐市班锋钢筋加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部有一台在用的5吨的门式起重机显著位置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7月10日前改正。2023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起重机显著位置仍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仍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责令停止使用在用的起重机;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2
冀市监石处〔2023〕13018423000253号
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新乐市班锋钢筋加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部有一台在用的5吨的门式起重机显著位置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7月10日前改正。 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起重机显著位置仍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仍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