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芭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少豪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3MA7G2YJL0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贯洞镇(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美娥南部标准厂房第3栋第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询问了当事人基本情况、涉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情况、涉案医疗器械标签标注等情况。
当事人在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上标注“奶瓶餐具??”等用词,属于在标签中标注含有误导性内容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当事人涉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02日,共生产销售600瓶,均销售给河南珏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每瓶3.98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案值及违法所得如下:
本案案值:600瓶×3.98元/瓶=2388元;
违法所得无需单独计算。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事实。
2.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等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法人身份情况。
4.当事人涉案医疗器械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医疗器械备案情况信息。
5.当事人销售涉案医疗器械销售发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器械给河南珏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数量、价格等情况。
6.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打印件、商标注册证和授权材料各1份,证明涉案医疗器械标注的“奶瓶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2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