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藏灵草健康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东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CY01RK8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176号龙江银行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3]3223号
当事人2023年11月25日,黑龙江盛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购进扎龙湿地“长粒香”米250kg,当事人采购时,查验了供方的《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进货票据,未查验该产品的出场检验报告,进货查验时未发现该产品无生产日期。
2023年12月6日执法到达齐齐哈尔龙沙区紫津坊食品团购超市检查,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左侧货架子上面摆放有扎龙湿地“长粒香”米253袋,规格:500g/袋,执行标准:GB/T1354;产品名称:鹤乡盛丹长粒香;产地:黑龙江齐齐哈尔;出品商:黑龙江盛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龙安桥镇。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货值金额:250kg扎龙湿地“长粒香”米货值1500元,售出123.5kg,剩余126.5kg,违法所得为74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2023年12月6日现场笔录;
证明事项: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证据2:2023年12月8日韩东芳询问笔录;
证明事项: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交待的违法事实。
证据3:齐齐哈尔龙沙区紫津坊食品团购超市《营业执照 》复印件
证明事项: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4:齐齐哈尔龙沙区紫津坊食品团购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事项: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5: 进货票据
证明事项:当事人采购物品的书证。
证据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事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证据7:黑龙江盛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证明事项: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8:黑龙江盛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证明事项: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齐龙市监强制[2023]3202号)
证明事项
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