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铂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新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MADP3F6F1X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11号(1门)、(2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浑卫健医罚【2025】第02001号
2024年10月17日浑南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投诉举报后,在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宋新新的陪同下对沈阳浑南铂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该机构正在营业中,有《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备案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核准诊疗科目为口腔科(牙体牙髓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仅限定普通拔牙术,口腔修复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医生一人,名为宋新新,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在本机构。实习医生一人,名为刘俊,未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自述毕业后暂未进行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检查门诊日志,医师一栏登记可见宋、王、刘三人。在该诊所美团评价信息内可见刘俊单独为顾客进行诊疗活动的照片。浑南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对该机构负责人宋新新及实习医生刘俊进行询问,二人均承认医生较忙时由刘俊从事简单的洗牙工作。该机构不能提供刘俊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即沈阳浑南铂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案。
一、罚款为1万元。
10000.00元
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