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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民利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729971282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B区7单元28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3
(2024)陕01民终85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济宁鸿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王**,李*,渭南大件便民运输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14
(2024)陕0124民初9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王*
周至县人民法院
3
2023-11-15
(2023)陕0124民初26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济宁鸿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渭南大件便民运输有限公司
周至县人民法院
4
2023-09-26
(2023)陕0124民初26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王**,济宁鸿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渭南大件便民运输有限公司
周至县人民法院
5
2019-10-29
(2019)陕7102行初2836号
其他
王*
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30
2024-05-15
(2024)陕0124民初9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30
2023-09-19
(2023)晋0122民初5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41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27
2019-12-30
(2019)陕7102行初2836号
其它类型纠纷
王*与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20-08-27
2020-08-17
(2020)陕71行终712号
其它类型纠纷
王*与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19-11-27
2019-11-13
(2019)陕0112执439号之一
唐**,王*,窦**等与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黄**人格权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2-19
2018-12-07
(2016)陕01行终50号
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王*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9-01-31
2019-01-08
(2018)陕05民终24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马*、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30
2018-12-11
(2018)陕民申2470号
窦**、唐**、王*、窦*、窦*因与黄**、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12
2005-08-16
(2005)碑民三初字第576号
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678.07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5-31
2018-05-21
(2018)陕04民终6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畅**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2交罚﹝2025﹞105号
2025年 12月 08日 15时 18分,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在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南路龙腾巷 2号业务办理大厅办理年审业务时,被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珊、朱嘉琪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陕 AX7590应在 2025年 3月 31日前完成综合性能检测,但实际检测时间是 2025年 12月 4日。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的行政处罚。
3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2
J370522202400009
2024年01月05日14时09分,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S315热电厂门口对张定成驾驶的车牌号为陕AAB900(黄色)、陕AH907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魏民****、牛庆波****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柴油,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出示未按规定制作的运单,驾驶员接受现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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