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悦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靖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DWF27A3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龙嘉国际机场T2号航站楼国内隔离区C-2-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新处罚〔2025〕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接到总公司关于曲奇饼干调整价格的通知,曲奇饼干活动前价格为:一块7.00元;两块组合14.00元;三块组合21.00元,活动调整后价格为:一块7.00元;两块组合12.00元;三块组合15.00元。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未第一时间向机场餐饮部门提交调价申请,但该店价格显示屏由总公司统一更换成活动后价格。12月5日举报人在购买时产生质疑并现场进行举报,当事人在12月8日将价格调整申请提交机场餐饮部门并将价格公示屏活动价进行遮挡,至12月13日收银系统价格调整后按活动价进行销售。当事人于12月1日至12月13日未按公示价格进行销售曲奇组合,现以查明,当事人以活动前价格共销售曲奇组合12天,共销售14单,违法所得为210.00元
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2.罚款违法所得0.5倍10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15.00元。
315.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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