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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坤财注册资本:547.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574842995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钨山路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1-28
(2018)渝0109民初8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0-09
(2018)渝0109民初8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31
2020-07-06
(2019)渝0109执3037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
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8-13
2019-03-25
(2018)渝0109民初8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84563.17元
民事案件
3
2015-09-11
2015-09-11
(2015)璧法民初字第0507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璧)文综罚字﹝2026﹞第000021号
?执法检查,2026年7月30日,我委执法人员陈洪(22002021029)、邬杰波(22002021028)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回避权后,对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经营中,抽查“天友”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当事人现场只提供了重庆丁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印制商标合同书、印制商标授权书。2026年8月4日,经批准依法予以立案。2026年8月5日,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坤财委托魏荣彬前来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事实。委托人魏荣彬提供并确认了魏坤财、魏荣彬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印制商标合同书、印制商标授权书、“天友”商标注册证、商标印制授权书、重庆丁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一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查: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商标“天友”印刷品的订单,未核查验证注册商标标识“天友”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证等手续,该成品生产数量100000个,生产成本含(210g太阳二道涂布食品纸+OPP亮膜2513.875元;加工费1244元;其他(运输+损耗)1230元),售价0.054元,合计5400元,利润412.125元。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落实整改,违法所得较少。当事人行为构成了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事实。??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3.魏荣彬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魏坤财、魏荣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各1份、5.委托书1份;6.案件证据提取单1份;7.《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8.印制商标合同书1份;9.印制商标授权书1份;10.“天友”商标注册证1份;11.商标印制授权书1份;12.重庆丁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3.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一厂营业执照(副本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元壹角贰分(¥412.13)。
1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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