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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红兴隆八五三农场谭天秀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天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5MA1CN4U4X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三农场清源区六委水务局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226号
2026 年 8 月 13 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负责人陪同下,对其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诊疗诊室内存放 1 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H20067677 的医用氧,药品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03 日,检查当日该瓶医用氧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对涉案医用氧进行拍照取证。涉案过期医用氧存放于诊疗诊室抢救应急备用区域,现场未设置不合格药品存放专区及警示标识,未与在用合格药械进行物理隔离,属于混同存放。 涉案医用氧盛装钢瓶产权归七台河市鑫亨气体有限公司所有,当事人仅享有使用权;钢瓶压力容器检验合格,钢瓶本身不属于涉案违法财物,瓶内过期医用氧与钢瓶物理上不可拆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应当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若要扣押作为涉案劣药的过期医用氧,客观上必须一并扣押该只与违法行为无关的钢瓶。同时当事人承诺于检查当日联系产权单位回收更换涉案钢瓶及过期医用氧,安全风险可即时消除,相关物证已通过现场拍照予以固定,不存在证据损毁风险,故本局现场未对涉案物品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现场检查当日下午,当事人联系供货厂家七台河市鑫亨气体有限公司,涉案过期的医用氧连同钢瓶由厂家一并回收,厂家为诊所更换充装合格全新医用氧气的钢瓶。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在诊疗场所内存放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涉嫌使用劣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我局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正式立案,指派办案人员翟常顺、李钰负责本案调查取证工作。 经全面调查核实:涉案医用氧由当事人从七台河市鑫亨气体有限公司购进,可提供供应商资质及随货同行单。钢瓶压力容器检验在有效期内,仅瓶内盛装的医用氧药品过期。该瓶过期医用氧过期后未用于患者临床诊疗。过期药品留存,系诊所药品效期巡查、药械库房清理工作疏漏,未及时排查清理所致;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无刻意留存、违规使用过期药品的情形。涉案过期医用氧已于现场检查当日下午由供货厂家回收更换。后续当事人主动开展全面整改:对诊所全部药械开展效期排查,建立医用氧专项台账,对药品效期、钢瓶年检实行双重管理,完善日常巡查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药械法律法规学习。 综上,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当事人在诊所诊疗诊室抢救应急备用区域,存放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国药准字 H20067677),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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