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梅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0724202775A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城厢区城南乡南门居委会福厦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8
(2026)闽0302民初103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
莆田闽坦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3
(2021)闽0305民初3587号
排除妨害
陈*,李**
陈**,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杨少芳车行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3
2020-08-21
(2020)闽0304民初25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6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
杨梅金;吴元春;陈金兰;莆田市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风龙;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9
2021-12-18
(2021)闽0302执异1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莆田闽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1
2019-09-17
(2019)闽0302民初3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莆田市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42815.66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19-06-03
(2019)闽0303民初23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莆田市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9
2019-10-21
(2019)闽0303民初23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莆田市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30
2020-10-16
(2020)闽0304民初25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与李**、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2923.48元
民事案件
6
2020-06-15
2020-03-12
(2020)闽03民终3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莆田市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19
2018-11-22
(2018)闽0304民初4328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1-19
2018-11-22
(2018)闽0304民初43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莆田市华友机车销售有限公司、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2555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0-13
2019-08-19
(2019)闽03民辖终145号
吴**、福建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7-31
2019-03-18
(2019)闽03民终5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杨**、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5〕03110024号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经核查,线索反映情况属实。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满2年、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同时经城厢区市场管理局按注册登记住所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莆市监处罚〔2025〕03110024
根据市局信用监督科移交线索,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3月8日立案调查。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