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北辰区嘉恩烟酒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倩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8243L31M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道果园东路红郡大厦1号楼底商1-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257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1月17日从附近居民手中回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外包装箱均标有CUS05044005 JD022919 20230701 073 JD)置于店内进行销售。2024年2月22日,当事人将上述两箱白酒销售给举报人,销售金额总计为4800元。经“剑南春”商标权利人对上述两箱白酒辨认,上述两箱白酒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购入上述两箱“剑南春”白酒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因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一案,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左右以现金交易的方式从附近小区居民手中回收了4瓶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和1瓶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并将上述5瓶白酒放置于店内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5瓶白酒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在店内以538元/瓶的价格出售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以568元/瓶的价格出售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经“剑南春”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5瓶白酒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在经营上述5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未售出上述剑南春浓香型白酒。
1、警告; 2、 没收4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9日的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和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的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 3、罚款5000 元。
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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