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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夜到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英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C94N1M8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东湖南路333号2幢5-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4
(2024)粤0105民初6867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广州福万佳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今夜到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1
2024-11-12
(2024)粤0105民初6867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广州某有限公司、重庆某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703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225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今夜到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333号2幢5-2从事提供上门按摩网络平台服务等经营活动。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333号2幢5-2的重庆今夜到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办公区域有待使用的含有电影《夜孔雀》主演刘亦菲携手助力今夜到家等内容和刘亦菲形象照片的广告物料。2024年7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綦江市监限提【2024】24-6号),要求当事人提供刘亦菲为其广告代言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在期限到达后仍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使用的刘亦菲肖像为上海俪赢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后同意使用。当事人与上海俪赢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影视海报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不可使用剧中艺人对某产品有代言性质的肖像和标语。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电影《夜孔雀》出品方之一四川峨影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与上海亚洲电视艺术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上海亚洲电视艺术中心共同拥有电影《夜孔雀》版权业务。上海亚洲电视艺术中心与上海俪赢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独家授权委托书》,授权上海俪赢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对《夜孔雀》电影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票务促销、IP内容开发、艺人形象衍生、荧幕剧照海报等的合作权利。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刘亦菲系红星坞娱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担任公司艺术总监,红星坞娱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从未与当事人有过任何形式的接触,也从未为刘亦菲代言一事签订过广告代言协议,刘亦菲本人也从未与当事人有过任何形式的接触,也从未与当事人签署过广告代言协议。当事人设计、制作的含有电影《夜孔雀》主演刘亦菲携手助力今夜到家,等内容和刘亦菲形象照片的广告,由当事人联系的名为新梦想传媒的公司和綦江区加盟商今夜到家健康公司在重庆主城区和綦江区进行发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广告的制作合同、发布合同、付款凭证,当事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