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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承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5XTU209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龙腾路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9
(2025)渝0106民初132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2-01-07
(2021)渝0192民初93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1-12-28
(2021)渝0192民初93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1-12-28
(2021)渝0192民初93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
重庆市人民法院
5
2021-10-21
(2021)渝0192民初93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4
2021-06-04
(2020)渝0192民初7240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沙坪坝区泰豪超市,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4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7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龙腾路13号开设超市从事日用品销售经营活动。1.2025年1月9日当事人从重庆鑫源商贸公司购进无标识标签的花洒5个,购进单价为6元/个,购进的金额为30元,以12.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花洒已销售了4个,剩余1个未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花洒时无相关包装,就是一个白色塑料袋装着的,无相关的标签和产品生产信息,无水效标识。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上述待售的花洒1个,另4个已在6月6日前销售,销售金额为50元。综上,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标注水校标识的花洒货值金额共计62.5元(5个12.5元/个),违法所得26元(12.5元/个x4-6元/个x4)。2.2024年12月12日渝中区涛楠电子商务中心向当事人供应开瓶器5个,供应的单价为5.5元/个,供应金额为27.5元,当事人以8.9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开瓶器其包装上标注有:多功能开瓶器,食品接触用,材质:碳钢,镀层:镀铬,产品执行标准:Q/JD2GB4806.9,广东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信息,上述产品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开瓶器已销售了4个,剩余1个未销售。上述开瓶器为非限期使用的产品,对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无明确要求。3.2023年2月1日当事人从重庆鹏欢商贸批发中心购进锅圈10个,购进单价为3元/个,购进金额为30元,以6.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锅圈已销售了8个,剩余2个。上述锅圈的包装上标注有:规格:24CM,沈阳双喜压力锅有限责任公司(荣誉出品),珠海双喜炊具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总代理),该商品条码为:6921260300249。当事人购进时查验了条码并入库,购进时该商品条码符合要求。4.2020年11月25日渝中区方超文化用品商行向当事人供应了墨水20瓶,供应单价为2元/瓶,供应的金额为40元,当事人以4.5元/瓶的单价对外销售。上述墨水其外包装上标注有:蓝黑墨水60ml,扫码有红包(配有二维码),内装有奖二维码,执行标准:QB/T1745-2011,云南大理斌华墨水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大理市经济开发区等信息。未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信息。执法人员对其二维码扫码,结果显示为:该账号已冻结,该账号已系统注销,停止使用。上述产品从购进后,当事人销售了18瓶,剩余2瓶未销售。当事人购进
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予以通报;2、没收违法所得26元。3、罚款200元。
2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2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491号
2023年4月28日,我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冷吃鸡翅麻辣味(辐照食品)、食用红苕淀粉(达恒毛)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18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冷吃鸡翅麻辣味(辐照食品)检验报告(№:SBJ23500000341730496ZX,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20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食用红苕淀粉(达恒毛)检验报告(№:SBJ23500000341730499ZX,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SBJ23500000341730496ZX,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00000341730496ZX)。2023年5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SBJ23500000341730499ZX,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00000341730499ZX)。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3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300号
2023年3月1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龙腾路13号的沙坪坝区合益佳副食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一面点区,在该面点区,执法人员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月7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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