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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维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0MA5YPPAJ0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仙女湖镇硝厂沟村4组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0
2022-05-11
(2022)渝0230民初233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周**与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王*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231交执罚20260267
2026年04月07日15时05分箐口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对车辆渝DC0082(牵引挂车)记录,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质量超限)情况(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51500kg,超限量2500kg)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5-27
2
丰230交执罚20260296
2026年04月06日14时25分邓江、黄馨辉在G351线工业园区对渝A67853D检查时发现,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情况
罚款8500元(捌仟伍佰元整)
8500.00元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30
3
渝231交执罚20260088
2026年01月31日16时26分箐口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对车辆渝D11184(牵引挂车)记录,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质量超限)情况(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52900kg,超限量3900kg)
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08
4
丰230交执罚20260134
2026年01月29日16时25分杜剑、邓江在丰都县工业园区路段对渝A71202D检查时发现,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情况
罚款3500元(参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02
5
渝231交执罚20260089
2026年01月31日16时35分箐口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对车辆渝DQ1727(牵引挂车)记录,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质量超限)情况(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52000kg,超限量3000kg)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24
6
渝231交执罚20260081
2026年01月29日15时24分箐口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对车辆渝DD2088(牵引挂车)记录,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质量超限)情况(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51600kg,超限量2600kg)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24
7
渝231交执罚20260091
2026年02月01日14时00分箐口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对车辆渝D11184(牵引挂车)记录,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质量超限)情况(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51700kg,超限量2700kg)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24
8
渝231交执罚20260102
2026年02月05日08时46分箐口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对车辆渝D11184(牵引挂车)记录,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质量超限)情况(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52100kg,超限量3100kg)
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24
9
丰230交执罚20250667
2025年12月29日09时43分周峰、陶钢在丰都县X911线1KM+100M路段对渝D95057检查时发现,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情况
罚款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
16000.00元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23
10
粤揭惠交罚﹝2026﹞00079号
2026年03月17日17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环二路粤东新城路口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丰都县棱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渝DT0725(渝DC853挂)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行为。以上事实,有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当事人该行为在2026年广东省内为第一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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