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红山农场金凤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金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222MA79QX9J2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红山农场(虹桥小区2号楼67号底商)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0
(2023)兵1202民初4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红山农场金凤商店
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42号
经查,当事人巴里坤县红山农场金凤商店具有《营业执照》,住所在新疆红山农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经查明,该批次涉案冥币内容含有:“路路通,中国冥民银行/天地通用银行”字样,均印有不同版本人民币图样。依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2号公布 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冥币含有人民币图样局部图案。
据当事人供述,该批次冥币为当事人2025年03月07日从流动商贩处购买,交易完后通过留存电话与该商贩已无法取得联系。该批次冥币购进价格为740元/箱,共购进1箱(190扎),使用微信支付并提供付款截图。销售定价为4元1扎,截止案发尚未销售。本案货值金额为740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因该批次冥币截止案发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含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1箱。
3.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