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诚至门窗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燕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2MA7F98DT4W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河站西街道下河湾村3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和市监吊处字〔2024〕281-3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2023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当事人已经离开登记注册地址,并且当事人的相关人员去向不明,也无法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登记住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开登记住所;
2.街道办事处证明1份,见证市场主体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已经离开登记住所;
3.拨打档案记载联系电话,证明当事人已经无法联系;
4.现场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开登记住所;
5.通过登记系统查询2022、2023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市场主体名单。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本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做出吊销营业执照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但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签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已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