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果汇蔬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明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804MA10K3L18J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32-绿色时代白云小区1#楼-K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营鲅市监旗不罚〔2023〕22号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检。2023年11月3日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HKCJ2300064-538):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事实: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8月21日,在营口市鲅鱼圈区32-绿色时代白云小区1#楼-K门市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活动。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从鲅鱼圈辽南水果蔬菜市场107号摊床杨志丰手中以每斤0.9元价格购进芹菜26.8斤,以每斤1.18元的价格销售。经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11月7日现场核查,抽检批次的芹菜当事人已全部销售,现场无库存。本案货值金额为31.6元。而杨志丰是2023年10月13日从盖州市团山管理区门漠洛村蔬菜种植户马洪辰手中购进该批次芹菜销售给当事人的。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能够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票据,建立并执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说明了自己的进货来源,使涉案批次的芹菜能够有效溯源,且至案发时止未接到关于消费者因食用上述批次不合格芹菜发生不良反应等相关投诉,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违法情形不存在主观上的违法故意,在购进芹菜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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