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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有升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592733901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新兴社区物贸商厦综合楼二层0249号精品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5
(2023)苏11民终2184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丹阳市丹北镇凯玛特购物超市
张*,邹**,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14
侵害商标权纠纷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3
2019-08-29
(2019)黑07民终2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
伊春市物贸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0
2022-01-07
(2021)黑0717民初198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腾**、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466.9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02
2019-03-10
(2018)黑0702民初1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伊春市物贸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1-07
2019-09-27
(2019)黑07民终2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伊春市物贸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税稽罚﹝2024﹞19号
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2636283.4
2636283.4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24
2
伊市监处罚﹝2024﹞10028号
经查明:2024年6月29日,当事人以147元的价格在绥化市北林区刘军果菜精品店购进食用农产品大葱70斤,购进单价为2.1元/斤。当事人以3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销售总价为210元,违法所得63元。该批次大葱在2024年6月30日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得知所经营的大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无法召回。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抽检批次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大葱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记录了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经查询市场监管系统内相关档案记录,当事人一年内未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不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六十三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3
伊市监处罚﹝2024﹞283号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大葱)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六十三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2024-10-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